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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团队 项目负责人和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青年科 技奖获得者; (3)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其他水平相当者。 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年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年收入不低于100 万元,具体金额一人一议; 第三层次人才年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另向人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具体金额一人一议。 人才配套: 集全所之力为人才提供团队搭建、设备配置、场地安排、项目和成果申报方面的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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