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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A《危险品规则》第66版(2025)的重大变化和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15

IATA《危险品规则》第66版纳入了ICAO危险货物专家组在制定2025-2026年版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内容时所做的所有修订,以及IATA危险货物委员会通过的修改。本文主要译自IATA官网(https://www.iata.org/en/programs/cargo/dgr/)发布文件。

以下内容旨在帮助用户识别本版本中引入的主要变更,不应为详尽的变化。下面将以发生变化/修订的章节或小结顺序展开叙述。

 

1-适用范围

1.2.7 —例外— 1.2.7 对运输过程中正在使用或打算使用的数据记录仪和货物跟踪设备进行了规定。内置电池的有源器件不符合 1.2.7 (i),且非用于监控货物目的的数据记录仪或货物跟踪设备,可根据含锂电池设备的相关规定继续运输。

 

2-限制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 电池驱动的助行器(2.3.2.2-2.3.2.4)的规定以及与携带助行器相关的“端”到“端”流程指南已更新。
  • 在2.3.2.4.3中增加了一个注释,以阐明锂离子电池仍然安装在助行器中的情况下,对电池没有瓦时值限制。

相关规定9.1.9(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1.4.2.2(关于批准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建议)保持不变。

2.8.1 —国家或地区差异—列表(2.8.1.3)和国家或地区差异一览表(2.8.2)已进行修订,内容包括白俄罗斯和智利提交的变更项以及加拿大提交的重要变更项。

2.8.3 —承运人差异—列表(2.8.3.4)和承运人差异一览表(2.8.4)已进行修订,内容包括津巴布韦航空公司、西班牙长途航空公司、安哥拉航空公司提交的变更,以及对西班牙埃福洛普航空公司、天津航空公司、塞尔维亚航空公司、 汉莎航空公司、瑞士国际航空公司提交的重要变更,上述发生的修改在已有的承运人中将使用适用的修订标记进行标识。

 

3-分类

3.1.1.2 -已修订,以保持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的定义和分类一致。相应的术语已从附录A中删除。

3.4.1.1.1.3 -金属粉末术语与UN分类保持一致。

3.4.1.1.3.3 -可能通过摩擦引起火灾的固体。

3.6.2.2.2.1 -对A级感染性物质的示例进行了修改,猴痘病毒(仅培养物)被划定为A级感染性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现将猴痘病毒称为“mpox”。

3.9.2.5.5 -规定的COVID-19疫苗的例外情况已修订,该条款适用于所有的转基因医药产品,如疫苗,它们被设计为易于给药的形式,包括处于临床试验中的药品。

3.9.2.7-包括了钠离子电池的分类标准。

 

4-识别

4.2-危险品表

修订后的《危险品表》包括以下新增运输条目:

  • UN 0514,灭火剂散布装置, 1.4项S配装组;
  • UN 3559,灭火剂散布装置,第9类;
  • UN 3554,含于制成品中的镓;
  • UN 3551,钠离子电池;
  • UN 3552,钠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 UN 3552,钠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UN 3556,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
  • UN 3557,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
  • UN 3558,车辆,钠离子电池驱动。

 

4.4-特殊规定

修订的特殊规定包括:

  • A40 -修订以扩大在第3类液态减敏爆炸品中的应用;
  • A69 -列入镓的说明;
  • A88、A99、A146和A154 -适用于钠离子电池;
  • A107 -允许含有危险品的仪器、物品或设备含有不超过5L和/或5kg的环境有害物质;
  • A144 -在运用此特殊规定时,明确相应的机型限制为“客机和货机”;
  • A185和A214 -加入以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为动力的车辆新条目的参考和要求;
  • A190 -明确特殊规定A2不适用于按照A190运输的中子辐射探测器。

新增的特殊规定包括:

  • A226-允许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继续使用条目“ 电雷管”;
  • A228 -明确了含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芯和电池与含碱性电解液电池之间的分类差异;
  • A230 -将按特定标准制造的硝化纤维素膜过滤器排除在危险品规则的规定之外;
  • A231-将以钠离子电池为动力的车辆,从危险品规则的规定中排除, 前提是不含有其他受本规则约束的危险品,并且将电池短路以使其电量降为零;
  • A232 -助于对1.4项S配装组和第9类两种灭火剂散布装置进行分类;
  • A233-助于对四甲基氢氧化铵的分类。

 

5-包装

包装说明

5.2.0.8 -关于保护钢瓶阀门和密闭式低温容器阀门的修订,包括护罩、永久性保护附件和不可再充气钢瓶阀门的引用设计标准。

5.2.0.11 -包括在计算Q值时的确认,即来自相关包装说明中的数量应与预期的飞机类型一致。

PI 200, PI 202和PI 218 -已进行小更新使内容在格式上保持一致。表200.B修改了UN 1010 丁二烯和碳氢化合物,稳定的。

PI 372 -修订UN 3165 航空器液压动力装置燃料箱,以反映必须满足的相关一般要求。

PI 378、PI 492、PI 950和PI 951-已修订,以扩大钠电池的范围到相关钠金属电池和钠合金电池(不同于上述UN 3551 钠离子电芯和电池)。

PI 650 -关于通过1.2米跌落测试的能力的表达方式已被修订,与联合国保持一致。考虑到客户隐私,规定了提供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的替代方法。

PI 866-已被修订,明确要求包装必须满足II级包装性能标准。

PI 869-适用范围已扩大至UN 3554,含于制成品中的镓。

PI 952 -已修订,适用范围包括:

  • UN 3556,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
  • UN 3557,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
  • UN 3558,车辆,钠离子电池驱动。

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议电池容量(SoC)不超过30%, 或显示电池容量不超过25%。

2025年12月31日之后,电池能量超过100Wh的车辆将被强制执行这些限制规定。

PI 955 -已修订,包括UN 2990和UN 3072,救生设备,钠离子电池供电。

PI 961 -现在包括新条目UN 3559,灭火剂散布装置。

PI 965和PI 966-两个包装说明均增加注释,以重申在降低SoC的情况下运输的电池可降低热失控风险。PI 965对锂电池30% SoC的限制将扩展到PI 966,2025年作为建议施行,2026年瓦时额定值>2.7 Wh的电池将施行强制性规定。如果托运人希望以SoC>30%的状态运输锂电池,则需国家/地区进行批准。

PI 967-已修订,运输设备中电池的电量SoC建议不超过30%,或设备指示电池容量建议不超过25%。

PI 966、PI 967、PI 969和PI 970-新增3m堆码试验要求。

新增三个包装说明用于钠离子电池,包括含有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三个包装说明基本与对应的锂离子电池包装说明保持一致:

  • PI 976 - UN 3551,钠离子电芯和电池;
  • PI 977 - UN 3552,钠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PI 978 - UN 3552,钠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6-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

6.2 -包含联合国关于滚箍桶的若干修正案内容。

6.4 -包含对钢瓶和密闭式低温容器的构造和测试所参考的国际标准的大量更新。

在第6章中包含了许多注释,这些注释为按照DGR第63版本制造和标记的气瓶的继续使用做出了规定等。

 

7-标记和标签

7.1.5.5 -锂电池标记已更名为电池标记。

7.3.18.2-锂电池标签已重命名为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签。

 

8-文件

8.1.6.9.1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增加了关于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的过渡期的说明,继续包含由锂电池驱动的车辆的条目。

8.2.1 -航空货运单上托运人声明过渡期(至2024年12月)注释已被删除。

 

9-操作

9.1.3 -注3已被修改,以明确操作人员可以开发和使用他们的专属检查单。

表9.1.A和表9.5.A -已被修改以包含钠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安装在设备中符合包装说明第II部分内容。

9.3.11 -已修改,建议在处理低温液体时要小心,特别是在装卸过程中。

 

10-放射性物质

10.7.1.4 -已修改,以反映包含有UN 1845,二氧化碳,固体的Overpack时,其标记应符合第10章的分类和运输要求。

 

附录

附录A-术语定义发生了很多变化。

附录B-对IMP代码中ELI、RBI和RLI进行了修改,也适用于钠离子电池。

附录C-对目前划定的表C.1 4.1项自反应物质品名表和表C.2 5.2项有机过氧化物品名表进行了修订。

附录D -主管当局的联系方式已更新。

附录E和F-修改以使查找和列出的特定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方式更具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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